+853 28357016
公專會對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階段)諮詢文件的意見

早前行政公職局發出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階段)諮詢文件,內容涉及假期、缺勤、工作時間等方面的建議。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公專會)積極聽取了會員的意見,並已將整合後的意見於諮詢期結束前送交行政公職局,希望有助當局完善修訂的工作。

公專會認同行政公職局在是次修訂工作中可看到當局已吸納了公專會過往所提出的部分意見,以及希望清理部門間在操作層面存在差異的努力。在有關基礎上,公專會在有改善空間處提出了下面的意見:

在根據《通則》的規定選定年假時,人員一般會按自己的需要來計劃,且在過程中會通過上、下級的溝通和同事間的協調,所以現時人員必須在每一曆年中連續享受10個工作日年假的規定已沒有必要;

諮詢文件中提及人員患病而醫生證明中所述期間涉及休息日時,該些日數亦會被計算入因病缺勤的日數內。本會認為有關描述是違背該項合理缺勤的規定,而因病缺勤的日數只應包括有關人員真正需要上班工作而未能出勤的這樣的原則來計算;

對於因病缺勤扣薪的問題,公專會認為首先沒有人想得病,公務人員患病又得到醫生證明不能上班,這是合理缺勤,相關人員不應因此受到扣薪的負擔。扣薪做法如果是為了防止公務人員濫用病假,公專會建議應在其他措施中去懲罰經證明有濫用的人員,而不應是絶大部分勤謹工作的公務人員受少數害羣之馬影響,在經適當證明因病缺勤的情況更要應付額外的金錢負擔;

“陪診假”的設立是因應公務人員家庭中成員需要人陪伴就醫,而這種需要亦必透過醫生證明得到確認。根據實際情況反映,患病親屬不單是在就醫時,同時之後回家休息的整個過程,很多時都需要公務人員陪伴,加上本澳交通的擠塞現狀可以想像所耗用的時間會相當長。公專會認為絶大多數公務人員當要陪診時,是出於實際需要,而非為“偷懶”而陪診,而且照顧患病親屬對於勤謹工作的公務人員來說,已增加了不少壓力,因此,沒有必要對有需要陪診的缺勤時間,規定作出補償;

考慮到現時社會趨向老齡化,需要家人陪伴就醫的長者當為數不少,因此,公專會在是次諮詢中建議將“陪診假”的適用延伸至第二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例如祖父、母輩);
現行《通則》規定,公務人員因參加培訓課程的期末考試有權獲免除上班4日或兩日。有關“福利”的享受條件是升級或報讀科目中最少有半數及格諮詢文件加你將最少有半數及格提高為最少80%及格。公專會認為公務人員不是為自己取得豁免上班而報讀有關課程,加上在上班的同時又要進修,本身亦承受一定的壓力,政府對於有關行為應予鼓勵,而非以成績來增加公務人員不必要的負擔,故此公專會認為有必要作出所建議的修改;

颱風襲澳每年都會發生,但時間不定,有些部門會因應颱風情況,需要安排人員輪值工作。這類工作帶有臨時及候命性質,同時在上、下班時亦要面對一定的危險。現時諮詢文件中未見有相適應的制度,但公專會認為應為有關性質的工作設定津貼的給予;

諮詢文件中沒有提及結婚假的情況,公專會有感在現實中經常出現註冊日期和婚禮日期在時間上有差異,為符合需要,建議修改《通則》中的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因結婚而缺勤的申請可在證明結婚日期後的180天內作出。

公專會認同《通則》的修改是項艱巨的工作,希望所提出的意見能使到所涉及的規定更嚴謹、更具操作性及體現人性化管理的一面,使公務人員在一個可預期和規範的環境中,安心工作,提升效率向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舉辦日期: 15/11/2016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地址:澳門板樟堂街 18-20 號永順閣 3 樓 A 座
Rua S. Domingos, no.18-20, edf. Wing Soon Kwok, 3o. andar "A"
© 2025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