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名稱為“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Técnico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Professional Civil Servants Association of Macao”。
1. 聯繫及團結會員,爭取及維護合理權益。
2. 促進會員交流,提高會員專業水平。
3. 發揚專業精神,服務社會。
4. 堅持愛國愛澳優良傳統,支持和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5. 為會員及其家屬舉辦文娛、康樂體育及學術交流等活動,豐富會員的工餘生活。
本會已經在澳門政府註冊成為合法團體。
澳門板樟堂街18-20號永順閣三樓A座。
凡具有大專或以上程度,或具技術員職級或以上級別的公務人員,均可申請加入,成為本會會員。
1. 有出席會員大會的權利。
2. 在會員大會上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在會員大會上有投票之權利。
4. 有建議及提出異議之權利。
5. 有參與本會一切活動的權利。
6. 有退出本會的自由和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
2. 必須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3.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必須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會員權利。
5. 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之行動。
6. 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決議同意,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政治活動。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或損害本會利益,應由理事會給予警告,若擔任職務者,可撤銷其職務,嚴重者經會員大會通過,可終止其會籍。
本會的組織機構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及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本會性質及會務方針的權力。
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與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若無法達到二分之一,則一小時後不論出席人數多少,都可再次召開會議。
3. 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和監事會在不少於一半的成員同意之下,聯同召集;或因應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的聯名要求而召集。特別召開的會員大會,需在四十八小時前書面通知所有會員(公眾假期不計在內)。
4.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以得票最多者任主席,其餘依次任副主席,在會員大會上即席選出,任期三年。
A. 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
B. 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按序代行其職責。
5. 理事會、監事會或由出席會員大會的十分之一會員聯名,均可在會員大會上提出議案。
6. 在會員大會上,所提議案需由超過出席會員大會之半數會員贊成,方能通過生效。如在同一事件上超過一個議案,由獲較多票數者通過。
1.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並可根據大會制定的方針,以及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務活動,接納新會員。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
2. 理事會由二十三名理事組成。當選後由理事互選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五人及秘書長一人。
3. 理事會成員,除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或理事會授權者外,不得代表本會對內、對外發表意見。
4. 理事會得設候補理事,由五人組成。理事成員在任期內不能繼續履行其職務時,由候補理事(依得票順序)填補。候補理事有權列席理事會議,但無表決權。
5. 理事會領導成員的職責:
A. 理事長——對內統籌本會工作,行使會章賦予之一切工作職權;
——對外依照本會宗旨,代表本會,參加社會活動。
B.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執行本會工作;
——在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按序替補,代行其一切職務。
C. 秘書長——負責會議記錄;
——處理本會文件及一切往來信件;
——安排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一切會務工作。
6. 理事會設秘書處及專責部門。秘書處得設副秘書長2至3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2至3名,負責各項會務工作。
7.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理事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8.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或由三分之一的理事聯名同意之下得要求理事長召開理事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知會監事長,由監事會代表列席理事會議。在理事會內對提案或人選表決,須獲出席者一半以上的票數,方能通過。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加投決定性一票。
9. 理事若無故缺席會議連續三次或累積五次以上,經理事會通過,得終止其職務,由候補理事(依得票順序)填補。
1.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監察理事會工作,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2. 監事會為一監察機構。所有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向外發表意見。
3. 監事會由七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名、秘書一名,由互選產生。
4. 監事會得設候補監事三名,依得票順序填補缺額。
5. 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監事連選得連任,但監事長之任期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及顧問,推展會務。
1.本會經費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及開展會務活動的各種收入。
2. 本會亦可接受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款。